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🗃遺產系列(二)-什麼情況會喪失繼承權呢❓

特定親屬雖然在法律上擁有繼承權(<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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🗃遺產系列(二)-什麼情況會喪失繼承權呢❓

特定親屬雖然在法律上擁有繼承權(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545271549001777/posts/1008162839379310?sfns=mo),不過這個權利是會因為一些特殊事由而喪失的。

什麼事由呢?

📌事由1:繼承人「故意」致被繼承人,或其他依法本來應該繼承的人於死。縱使沒成功致死,只要因此被判刑也算。

📌事由2:繼承人用詐欺或脅迫的方式,讓被繼承人作繼承遺囑,或讓被繼承人將遺囑撤回或變更。

📌事由3:繼承人用詐欺或脅迫的方式,「妨害」被繼承人作繼承遺囑,或是「妨害」撤回、變更遺囑。

📌事由4:繼承人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作的繼承遺囑。

📌事由5: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「重大虐待或侮辱」的情況,且被繼承人也表示說不讓這個繼承人繼承了。

那怎樣算「重大虐待」呢?

只要是將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,就算重大虐待。例如毆打繼承人、惡意不履行扶養義務,或被繼承人終年臥病在床,繼承人直到被繼承人死亡都不去探視,又沒正當理由,這些情況都算。

繼承人只要有上述所列事由其中之一,就會喪失繼承權。

不過在事由2、3、4的情形下,如果被繼承人寬宏大量的對於繼承人做的事情,表示不追究了,那繼承人的繼承權就例外不會喪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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